一路飙升的房地产市场再受国家政策重拳出击。从今年2月1日起,房地产开发企业将被征收“中国目前最重的税种”———土地增值税。中央财经大学财政与公共管理学院副院长刘桓教授昨天表示,这一政策是在国家遏制房地产市场过热、打击房产投机这一大背景下出台的产物。其实,土地增值税并不是一个新税种,早在1994年国家就有规定征收这一税种。
土地增值税曾酝酿取消
刘桓介绍说,由于出台增值税后,当时国内房地产市场并不活跃,长期处于停滞状态,国家有关部门为了启动经济,刺激市场发展,曾经在1998年、1999年前后酝酿取消土地增值税。
而进入2002年以后,国内房地产市场日渐火爆,一些房地产投机行为也开始出现。所以一些地方逐渐恢复了对房地产开发商征收土地增值税,但大多采取预征的形式。而随着二手房市场的火爆,对于个人房产转让环节的土地增值税,也在去年年底开始征收。
将对开发企业利润产生影响
刘桓表示,此次对地产商正式开征土地增值税,应该说会对房地产开发企业的成本和利润带来很大影响。举例说,假如一块土地开发商的拿地价格是每平方米3000元,两年后该土地建成商品房后价格是8000元,其中各种费用如果是2000元,那么开发商这块地的增值税部分就是8000-3000-2000=3000(元/平方米)。这3000元的增值部分,就要按照与5000元成本相比的比例,依照比例缴税。
对于开发商是否会把新增的这部分税费成本再转嫁到房价上,致使房价再次飙升的问题,他表示,如果是在买方市场,新增的税费只能降低房产商的利润;而在卖方市场,多高的房价都有人买,开发商才会把税费增加到房价上。因此,刘桓建议,对于想要买房投资的人来说,最好先等一等,否则房价只会越来越高。而想要买房自住的人,则最好先衡量一下买房和租房的成本。大家都暂缓买房了,无论成本多少,房价自然会慢慢降下来。
政策解读
国家税务总局在《通知》中明确,土地增值税以房地产开发项目为单位进行清算,封堵两大漏洞:一是以分期开发拖延清算的漏洞,对于分期开发的项目,以分期项目为单位清算;开发项目中同时包含普通住宅和非普通住宅的,应分别计算增值额。二是账目不清不能成为逃避清算的理由,对于因账务不全难以确定转让收入、扣除项目金额或未按照规定期限办理清算手续等情况,税务机关可按当地同类企业的一般标准、且不低于预征税率的税负进行核定征收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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